按照《国度林业沉点龙头企业推举和办理工做实施方案(试行)》(办规字〔2013〕164号) 和《国度林业局计财司关于做好2015年国度林业沉点龙头企业保举和已认定的首批国度林业沉点龙头企业消息报送工做的通知》(规木函〔2015〕22号),正在各省级林业从管部分及、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出产扶植兵团林业局和相关地方企业保举的根本上,经专家评审,以下企业拟认定为第二批国度林业沉点龙头企业。现将企业名单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做日(3月10日-3月18日)。若有?。